OPPC光纖復合架空相線
OPPC光 纖 復 合 架 空 相 線
1 范圍
本標準對光纖復合架空相線(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phase conductor,以下簡稱OPPC)的產品型號、結構、技術要求、特性參數、相應的試驗方法和驗收規則、包裝、運輸貯存、安裝建議以及使用說明書進行了規范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光纖復合架空相線(OPPC)。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179-2008 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 (eqv IEC 61089-1991)
GB/T 3048.1-2007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總則
GB/T 3048.2-1994 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 金屬導體材料電阻率試驗
GB/T 3428-2002 架空絞線
GB/T 4909-1985 裸電線試驗方法
GB/T 6995.2-2008 電線電纜識別標志方法 第2部分:標準顏色
GB/T 7424.1-2003 光纜總規范 第1部分:總則
GB/T 9771-2000 (所有部分) 通信用單模光纖系列
GB/T 15972-2008(所有部分) 光纖 試驗方法規范
GB/T 17048-1997 架空單線用硬鋁線 (idt IEC 60889-1987)
GB/T 17937-1999 電工用鋁包鋼線 (idt IEC 61232-1993)
YD/T 629.2-1993 光纖傳輸衰減變化的監測方法 反向散射監測法
YD/T 839.3-2000 通信電纜光纜用填充和涂覆復合物 第3部分:冷應用型填充復合物
YD/T 979-1998 光纖帶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JB/T 8134-1997 架空絞線用鋁-鎂-硅系合金圓線 (idt IEC 60104-1987)
JB/T 8137-1999 電線電纜交貨盤
IEC 60793-2-2001 光纖 第2部分:產品規范
IEC 60794-4-1-1999 光纜 第4-1部分:用于高壓架空電力線的光纜
IEC 60888-1987 單線用鍍鋅鋼線
IEC 61394-1997 架空線—鋁、鋁合金及鋼裸線用油膏的特性
IEC 61395-1998 架空線—絞合導線蠕變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光纖復合架空相線 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phase conductor(OPPC)
OPPC是一種具有傳統架空相線和通信能力的雙重功能的線。
3.2光單元optical unit
由光纖和保護材料構成的部件。保護材料可以是金屬的,也可以是非金屬的,它可構成OPPC的承力部分,金屬保護材料也可組成OPPC傳輸電流的部分。
3.3額定拉斷力 rated tensile strength(RTS)
按OPPC結構計算出的拉斷負荷。
3.4最大允許拉力 maximum allowable tension(MAT)
在預期的最惡劣運行條件下的最大水平拉力。
3.5 年平均運行張力Everyday Stress(EDS)
無風無冰年平均氣溫下OPPC所受張力。
3.6 應變限量 strain margin
應變限量是光纖在無縱向應變時OPPC能承受的最大應變量,即光纖開始應變時纜的應變量。
4 型式和規格
4.1 型式
光纖復合架空相線的型式由其英文縮寫“OPPC”表示。
4.2 規格
OPPC的規格由六部分構成,各部分用代號或數字表示。如圖1所示。
4.2.1 光纖數量和類別
光纖數量代號用光纜中同類別光纖的實際有效數目的數字表示,當光纜中具有不同類別的光纖時,應當分別表示,中間用“+”相連。光纖類別代號表示如下:
B1.1(B1)—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
B4—非零色散位移單模光纖
A1a—50/125um漸變型多模光纖
A1b—62.5/125um漸變型多模光纖
4.2.2金屬導線承載截面積
金屬導線承載截面積以“mm2”為單位,截面積的值應修約到整數。
4.2.3額定拉斷力
額定拉斷力以“kN”表示,額定拉斷力的值應修約到整數。
4.2.4允許載流量
在某一溫度下的允許載流量,單位以“A”表示,并修約到整數。
4.3產品型號和標記
4.3.1型號
OPPC型號由OPPC的型式代號和規格代號兩部分組成。兩者之間用短橫線隔開。
4.3.2標記
OPPC產品的標記由OPPC的型號和本標準編號兩部分組成。
如OPPC光纜的型號: OPPC – 2S 1/ 24 (M204/R84- 320),則
OPPC:光纖復合架空相線(簡稱:OPPC)
2S:2層絞合的層絞式結構方式(S:代表層絞式,C:代表中心管式)
1/24:光纜中有一個光纖單元 / 單元內的光纖數
M204:光纜的有效承載截面積
R84:光纜的額定抗拉強度
320:光纜的有效允許載流量
5 OPPC結構
5.1 總則
OPPC由一個或多個光單元和一層或多層絞合單線組成,幾種常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
5.2 光單元
光單元是能容納光纖,且能保護光纖免受環境變化、外力、長期與短期的熱效應、潮氣等原因引起的損壞。光單元可以包含金屬管、塑料管、帶槽的骨架或合適的阻水材料作為保護結構。
5.2.1 光纖及光纖帶
5.2.1.1同批次、同類型OPPC產品應使用同一設計、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藝制造出來的光纖。
5.2.1.2 用于成纜的單模光纖的涂覆層結構、光纖強度篩選水平、模場直徑和尺寸參數、截止波長、1550nm波長上的宏彎損耗和傳輸特性均應符合GB/T 9771的有關規定;多模光纖的特性應符合IEC 60793-2-2001中的有關規定;光纖帶的特性應符合YD/T 979中的有關規定。
5.2.1.3松套管中的光纖,應采用全色譜來識別,其標志顏色應符合GB/T 6995.2規定,并且不褪色、不遷移。若松套管中的光纖數高于12芯時,應采用光纖色環或其他色標的方法加以區分。前12芯的光纖標志顏色的優先順序見表1所示。光纖帶的色譜識別應符合YD/T 979中的有關規定。原始的色碼在整個光纜的設計壽命期內應可清晰辨認。
表1:全色譜的優先順序
優先序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顏色 |
藍 |
橙 |
綠 |
棕 |
灰 |
白 |
紅 |
黑 |
黃 |
紫 |
粉紅 |
青綠 |
注:在光纖單元中含有G.655光纖時,其色譜識別排列應優選著色G.655光纖。
5.2.2 保護管或其他保護材料
光單元除光纖外,還需要一個保護管來防止潮氣和水分的侵入,它還可以防止在絞合單線時的側向壓力。此保護管可以是鋁、鋁合金、不銹鋼管或其他金屬,也可以是耐熱非金屬的;還可以根據需要的光纖數設計出不同槽數的螺旋槽型骨架,用以嵌放光纖或光纖帶,此骨架應與鋁管或其他保護物緊密接觸形成一體。
當不銹鋼管個數不止一個時,不銹鋼管應用色環或色點區別,其顏色應不褪色、不遷移。
5.2.3 加強件
中心加強件用來承擔光單元內所受的應力。其材料可以是金屬材料,也可以是非金屬材料。
5.2.4 阻水材料
在許多情況下有必要使用合適的阻水材料來防止潮氣或水分滲透進光單元。阻水材料的性能應符合YD/T839.3-2000的規定。
5.2.5 隔熱層
光單元除了必須承受制造過程中的瞬時高溫以外,還必須承受感應電流引起的連續溫升和因故障引起的短路大電流而導致的高溫。光單元可使用合適的隔熱材料來防止光纖和其他材料受到高溫的影響。
5.3 OPPC中的絞合單線
OPPC中絞合單線的橫截面形狀可以是圓形線,也可以是扇型、管型、Z型等異形線。,可以是下列材料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單線材料性能符合如下標準。
鋁-鎂-硅系合金圓線性能應符合JB/T 8134的規定;
鍍鋅鋼線性能應符合IEC 60888的規定;
硬拉鋁線性能應符合GB/T 17048的規定;
鋁包鋼線性能應符合GB/T 17937的規定。
5.3.1 絞層的基本結構為同心絞合,除非用戶有其他要求。
5.3.2 絞合節距應確保OPPC的拉伸性能符合本標準規定。單線最外層的節徑比既不小于10,也不大于14。
5.3.3 相鄰層絞合單線的絞向應相反,絞層最外層絞合方向為“右”向。如用戶另有協議時,也可為“左”向。
5.3.4 在成品OPPC上,所有的鋁包鋼線不允許有任何接頭,除非用戶之間另有協議。
5.4 防腐油膏
對于采用兩種不同金屬絞合的OPPC,為了減少不同金屬間電化腐蝕的危險性,OPPC的絞線可以涂覆防腐油膏。防腐油膏應符合IEC 61394的規定。
6 OPPC交貨盤長度
OPPC交貨盤長應為訂貨合同中所要求的配盤長度,不允許有負公差。
7 OPPC的技術要求
7.1 OPPC中的單模光纖特性
7.1.1 單模光纖的模場直徑和尺寸參數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單模光纖的模場直徑和尺寸參數
光纖型式 |
模場直徑(μm) |
包層直徑(μm) |
包層不圓度(%) |
芯/包層同心度誤差 (μm) |
涂覆層直徑 (未著色) (μm) |
著色層直徑 (μm) |
包層/涂覆層同心度誤差(μm) |
||||
標稱值 |
容差 |
標稱值 |
容差 |
標稱值 |
容差 |
標稱值 |
容差 |
||||
B1.1 |
8.6~9.5 |
±0.7 |
125.0 |
±1 |
≤2.0 |
≤0.8 |
245 |
±10 |
250 |
±15 |
≤12.5 |
B4 |
8~11 |
||||||||||
注:B1.1類光纖的模場直徑系1310nm波長的值, B4類光纖的模場直徑系1550nm波長的值。 |
7.1.2 單模光纜的截止波長應符合表3 的規定。
表3 單模光纜的截止波長
光纖類別 |
B1.1 |
B4 |
λcc(nm) |
≤1260 |
≤1480 |
7.1.3 單模光纖的衰減特性
7.1.3.1 單模光纖的衰減系數應符合表4 的規定。
表4 單模光纖的衰減系數
光纖類別 |
B1.1 |
B4 |
||||
使用波長(nm) |
1310 |
1550 |
1550 |
|||
光纖束 |
光纖帶 |
光纖束 |
光纖帶 |
光纖束 |
||
最大衰 減系數(dB/km) |
Ⅰ級 |
0.36 |
0.40 |
0.22 |
0.25 |
0.23 |
Ⅱ級 |
0.40 |
0.45 |
0.25 |
0.30 |
0.26 |
|
Ⅲ級 |
0.45 |
0.50 |
0.30 |
0.35 |
0.30 |
7.1.3.2 單模光纖衰減點不連續性
在1310nm和1550nm波長時,對一光纖連續長度不應有超過0.10dB的不連續點。
7.1.3.3 單模光纖的衰減波長特性
對于B1.1光纖,在1285-1330nm波長范圍內的衰減值,相對于1310nm波長的衰減值,應不超過0.05dB/km。
對于B1.1和B4光纖,在1525-1575nm波長范圍內的衰減值,相對于1550nm波長的衰減值,應不超過0.05dB/km。
7.1.4 單模光纖的色散特性
1 B1.1類單模光纖
a) 零色散波長λ0在1300nm至1324nm之間;
b) 最大零色散斜率S0max為0.093ps/(nm2.km);
c) 1288~1339nm色散系數最大絕對值:3.5ps/(nm.km);
d) 1271~1360nm色散系數最大絕對值:5.3ps/(nm.km);
e) 1550nm色散系數最大值:18ps/(nm.km)
2 B4類單模光纖
a) 非零色散區:1530nm≤λ≤1565nm;
b) 非零色散區色散系數絕對值:B4A子類: 0.1ps/(nm.km)≤∣D∣≤6.0ps/(nm.km)
B4B子類: 1.0ps/(nm.km)≤∣D∣≤10ps/(nm.km)
Dmax-Dmin≤5ps/(nm.km)
注:對STM-64(10Gbit/s)的傳輸系統,還要求光纜鏈路的偏振模色散系數PMDQ在M=20和Q=0.01%下應不大于0.5ps/。其中M為鏈路的光纜段數;Q為串接光纜的PMD系數值超過PMDQ的概率的上限。
7.1.5 光纖帶的性能
光纖帶的結構、尺寸、色譜和機械性能等應符合YD/T 979-1998中的有關規定。
7.2 OPPC的特性參數
下列各項是OPPC的重要特性參數,部分參數的推薦計算方法見附錄A(資料性附錄),可供用戶和制造廠參考。若工程需要,其他的特性參數可與用戶共同協商。
a) 光纖的根數、類型、光學特性和傳輸特性
b) OPPC的總外徑(mm)
c) 金屬導線的承載截面積(mm2)
d) 計算單位長度質量(kg/km)
e) 額定拉斷力(RTS)(kN)
f) 彈性模量(MPa)
g) 熱膨脹系數(1/℃)
h) 直流電阻(Ω/km)
i) 允許載流量(A) (在允許的溫度范圍)
j) 最大允許拉力(MAT)(kN)
k) 年平均運行張力(EDS)(kN)
l) 應變限量(%)
m) 外層的絞向
7.3 OPPC的機械性能
OPPC的機械性能包括OPPC的抗拉、應力-應變、過滑輪、風激振動、舞動、蠕變性能等。
7.3.1 OPPC的抗拉性能
OPPC應經得起不小于95%RTS的拉力而無任何單線斷裂。
7.3.2 OPPC的應力-應變性能
OPPC經應力-應變試驗用以確定其在給定負荷情況下的機械性能。拉力負荷和光纖性能應符合表5規定
表5 允許承受的拉伸力及性能要求
拉伸力 |
光纖應變(%) |
光纖附加衰減(dB) |
40%RTS |
無 |
無附加衰減 |
60%RTS * |
≤0.25 |
≤0.05(該拉力取消后,光纖無明顯殘余附加衰減) |
* 特殊需求由用戶和制造廠商協商。 |
7.3.3 過滑輪性能
進行過滑輪試驗用以證明OPPC在安裝架設時不會受到損害或降低其性能。
7.3.4風激振動性能
風激振動試驗用以評定OPPC的疲勞性能以及在典型的微風激振動下的光學特性。
7.3.5 舞動性能
當用戶另有規定時,可進行OPPC的舞動試驗,以確定OPPC的抗疲勞性能以及在典型舞動情況下
的光學特性。
7.3.6 蠕變性能
蠕變試驗用以評定OPPC在恒定溫度和受力情況下的長期伸長量。
7.4 OPPC的電氣性能
OPPC電氣性能主要是允許載流量性能,以確保線路運行時通信與電力輸送均可靠和安全。
7.4.1 允許載流量性能
用以評定在線路輸電的條件下,OPPC的性能和光纖的光學特性。
7.5 OPPC的環境性能
OPPC的環境性能包括溫度衰減特性、滴流試驗和滲水性能等項目。
7.5.1 溫度衰減特性
溫度循環試驗用于評定OPPC中光單元的適用溫度范圍及其溫度附加衰減特性。
7.5.2 滴流性能(松套管)
滴流試驗用于評定OPPC光單元中填充復合物和涂覆復合物的滴流性能。
7.5.3 滲水性能(含有阻水材料的光單元)
滲水試驗用于評定光單元(含有阻水材料)的阻水性能。
8 試驗方法
8.1 總則
OPPC的各項性能應按表6的試驗方法進行驗證。
表6 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
序號 |
項 目 |
本標準 條文號 |
試驗方法 |
檢驗類別 |
|
出廠 |
型式 |
||||
1 |
OPPC結構完整性及外觀 |
5.1 |
目力檢查 |
100% |
本標準9.2 |
2 2.1 2.2 |
識別色譜 光纖識別色譜 不銹鋼管識別色譜 |
5.2.1.3 5.2.2 |
目力檢查 目力檢查 |
100% 100% |
|
3 3.1 3.2 |
OPPC結構尺寸 OPPC各層絞合節距 OPPC外徑 |
5.3.2 7.2 |
本標準8.2.2 本標準8.2.1 |
10% 100% |
|
4 |
光纖模場直徑和尺寸參數 |
7.1.1 |
本標準8.3.1 |
5% |
|
5 5.1 5.2 5.3 5.4 5.5 |
光纖截止波長和傳輸特性 截止波長 衰減系數 衰減點不連續性 波長衰減特性 色散 |
7.1.2 7.1.3.1 7.1.3.2 7.1.3.3 7.1.4 |
本標準8.3.2 本標準8.3.3 本標準8.3.3 本標準8.3.3 本標準8.3.3 |
5% 100% 5% 10% 5% |
|
6 |
絞合前單線性能 |
5.3 |
本標準8.4 |
提供進廠 檢驗數據 |
無 |
7 |
OPPC長度檢查 |
6 |
本標準8.5 |
100% |
本標準9.2 |
8 8.1 8.2 8.3 8.4 8.5 8.6 |
OPPC機械性能 抗拉性能 應力-應變性能 過滑輪性能 風激振動性能 舞動性能 蠕變性能 |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
本標準8.6.1 本標準8.6.2 本標準8.6.3-附錄B 本標準8.6.4-附錄C 本標準8.6.5-附錄D 本標準8.6.6 |
2% 1次/批次 1次/批次 - - - |
|
9 9.1 |
OPPC電氣性能 允許載流量性能 |
7.4.1 |
|
- |
|
10 10.1 10.2 10.3 |
OPPC環境性能 衰減溫度特性 滴流性能 滲水性能 |
7.5.1 7.5.2 7.5.3 |
本標準8.8.1 本標準8.8.2 本標準8.8.3 |
- - - |
|
注:抽樣檢驗欄目中的百分數系按單位產品數抽檢最小百分比。 |
注:抽樣比例可以允許用戶和制造廠商根據工程需要協商。
8.2 OPPC結構檢查
8.2.1 OPPC結構檢查應在OPPC端部(允許去除結構不均勻部分)取樣,通過目力及相應精度的量具檢查其完整性、尺寸、絞合節距、外層絞合方向及外觀質量有無損傷。
8.2.2 OPPC絞合節距檢查方法
試驗方法:GB/T 4909.2
8.3 光纖性能試驗
8.3.1 光纖模場直徑和尺寸參數
試驗方法:GB/T 15972.20
8.3.2 光纖截止波長
試驗方法:GB/T 15972.44
8.3.3 光纖傳輸特性
a)衰減系數 試驗方法:GB/T 15972.40
b)波長附加衰減 試驗方法:GB/T 15972.40
c)衰減不連續性 試驗方法:GB/T 15972.40
d)色散 試驗方法: GB/T 15972.42
8.4 絞合前單線性能試驗
絞合前各種單線性能試驗按照5.3所列的相應標準的試驗方法進行。
8.5 OPPC長度檢查
OPPC長度可由生產過程中計米裝置計量,也可用光時域反射儀(OTDR)的測量長度作為參考。
8.6 OPPC機械性能試驗
8.6.1 OPPC抗拉性能試驗
a) 試驗方法:GB/T 1179-1999中附錄B
b) 試驗條件:試樣長度不小于10m
c) 驗收要求:在承受不小于95%RTS而無任何絞合單線破斷。
注:特殊需求由用戶和制造廠商根據工程需要協商。
8.6.2 OPPC應力-應變試驗
a) 試驗方法:GB/T 1179-1999中附錄B
b) 試驗條件:試樣長度不小于10m,光纖長度不小于100m
c) 負荷要求:符合7.3.2的規定
d) 驗收要求:符合7.3.2的規定。
8.6.3 過滑輪試驗
a) 試驗方法:附錄B(規范性附錄)
b) 驗收要求:試驗過程中單模光纖在1550nm波長下和多模光纖在1300nm波長下的附加衰減不大于1.0dB/km,試驗后OPPC無機械損傷,無殘余附加衰減。
8.6.4風激振動試驗
a) 試驗方法:附錄C(規范性附錄)
b) 驗收要求:試驗過程中單模光纖在1550nm波長下和多模光纖在1300nm波長下的附加衰減不超過1.0dB/km。試驗后OPPC無機械損傷,無殘余附加衰減。
8.6.5 舞動試驗
a) 試驗方法:附錄D(規范性附錄)
b) 驗收要求:試驗過程中單模光纖在1550nm波長下和多模光纖在1300nm波長下的附加衰減不超過1.0dB/km。試驗后OPPC無機械損傷,如松股呈鳥籠狀或斷線則視為不合格。無殘余附加衰減。
8.6.6 蠕變試驗
a) 試驗方法:IEC 61395《架空線—絞合導線蠕變試驗方法》
b) 試驗條件:測試有效長度至少2m
c) 環境溫度:20℃±2℃
d) 拉伸負荷:(20%±1%)RTS
e) 持續時間:1000h
f) 驗收要求:試驗過程光纖無明顯附加衰減。
8.7 OPPC電氣性能
8.7.1 允許載流量試驗
a) 試驗方法:
b) 驗收要求:試驗完成后,單模光纖在1550nm波長下和多模光纖在1300nm波長下的附加衰減應不大于1.0dB;OPPC在規定的最高溫度下其性能應不受影響。試樣經受拉力試驗后,應能承受不小于75%RTS的拉力而無任何構件損傷或斷裂。
8.8 OPPC環境性能
下列各試驗方法及試驗條件用以驗證OPPC中光單元的環境性能。
8.8.1 溫度循環試驗
a) 試驗方法:GB/T 7424.1-F1《光纜的環境性能試驗方法 溫度循環》;
b) 試樣長度:應足以獲得衰減測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500m;
c) 溫度范圍:-40℃~+65℃
d) 保溫時間:不小于12h;
e) 循環次數:2次(除非另有規定);
f) 衰減監測:按YD/T 629.2規定,在試驗期間,監測儀表的重復性引起的監測結果的不確定性應優于0.02dB/km。衰減變化監測在1310nm和1550nm兩波長上進行,以兩者中較差的監測結果來評定溫度附加衰減。
c) 驗收要求:相對于20℃時的附加衰減應不大于0.1dB/km。
8.8.2滴流試驗(松套管)
a) 試驗方法:GB/T 7424.1-F8《光纜的環境性能試驗方法 填充復合物滴流》進行。
b) 試驗設備:電熱老化箱或烘箱:有效工作區的溫度偏差應不大于±2 oC;鋒利的沖刀;
c) 試樣要求:用鋒利的沖刀(或其它工具),從OPPC上截取三段長約300mm±5mm的試樣。
d) 試驗條件:
試驗溫度:70oC±1 oC
恒溫時間:24h
d) 驗收要求:在試驗期滿后,如有填充復合物從光單元流出或滴出則判為不合格。
8.8.3 滲水試驗(只對含有阻水材料的光單元)
a) 試驗方法:GB/T 7424.1-F5《光纜的環境性能試驗方法 滲水》中L型方法對光單元進行測試。
b) 試樣長度:從成品OPPC端部取一段1m長的光單元試樣。
c) 試驗條件:熒光染料水溶液應對試樣中心形成1m高的水頭。
d) 試驗溫度:20oC±5 oC。
e) 試驗時間:1h,必要時試樣應在試驗溫度下預處理適當的時間,以達到均衡。
f) 驗收要求:試驗完畢,在試樣1m長的遠處一端用紫外燈檢查是否有熒光染料,如無水滲出,則判定為合格。若第一個樣品失敗,則取OPPC臨近的另外一段重做試驗,如測試合格,則判定為合格;如失敗,則判定為不合格。
9 檢驗規則
9.1 術語限定
9.1.1 單位產品
一個單位產品應是一盤允許交貨長度的OPPC。
9.1.2 檢驗批
出廠檢驗批應由同時提交檢驗的若干相同型號的單位產品組成,這些單位產品應是在同一連續生產期內(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藝制造出來的產品。
9.1.3 樣本單位
一個樣本單位是指從檢驗批中隨機抽查的一個單位產品。
9.1.4 試樣
一個試樣應是樣本單位的全段OPPC或者是從其上取的一小段OPPC,該小段可在試驗前截取成獨立段,也可試驗后再從全段上截取。每一試樣的長度應符合有關試驗方法的規定。
9.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目的是對基本設計和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檢驗項目包括表6除絞合單線性能外所列的所有項目。
9.3 出廠檢驗
制造廠應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使OPPC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要求。每件出廠的OPPC產品須經工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方能出廠。
廠方應向買方提供產品的出廠檢驗記錄,然后買方根據這些試驗結果接受或拒收產品。
9.4 現場檢驗
當用戶和制造廠之間有協議需要對產品進行現場檢驗時,產品可以按規定進行現場驗收。
現場驗收試驗可按兩種方法之一進行:
a)采用光時域反射計(OTDR)從OPPC的一端測試光纖的光衰減。把至少1km長的光纖連接在OTDR和被測光纖之間,以提高被測光纖端頭附近的分辨率,應注意距連接點10m內被測光纖的斷裂和損傷都不能探測到,如果某一盤被測OPPC的光性能有疑問時,應從OPPC的另一端測試有疑問的光纖,并取兩次測試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光纖的光衰減數值。
b)采用光源和光功率計對光纖進行光衰減測試。
試驗完畢后為防止潮氣進入光纖內,應密封OPPC端部。
對產品用目力進行逐件檢查。如果發現線盤有損壞,還需對該盤每根光纖進行光衰減測試。
9.5 判定規則
9.5.1被試樣本如有不合格項目時,應重新抽取雙倍數量的樣本就不合格項目進行檢測,如果是光纖不合格,應重測雙倍數量樣本中的全部光纖。如仍有不合格時,則應對該批全部光纜的這一項目進行檢驗。
9.5.2任何樣本在檢驗中有任一個項目不合格,則該樣本單位應判為不合格產品。在剔除不合格產品后的該批產品判為合格產品。
9.6型式檢驗周期
OPPC產品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OPPC產品試制定型鑒定時;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時,應每三年進行一次;
d) 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主管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g) 大批量產品的買方要求在驗收中進行型式檢驗時。
10 包裝、運輸和貯存
10.1 包裝
10.1.1 OPPC應整齊地繞在包裝盤上出廠,包裝盤采用全木結構或鋼木結構的纜盤。
10.1.2 OPPC的外端應當牢固的固定在電纜盤側板的內表面,纜盤的筒體直徑應不小于OPPC外徑的25倍,其最外層與纜盤側板邊緣的距離應不小于30mm。OPPC兩端應密閉和具有表示端別的顏色標志,始端A為紅色,末端B為綠色。其內端在不損壞電纜盤的情況下應能很容易的移出不少于2.5m的長度,以供測試使用。
10.1.3 纜盤應符合JB/T 8137規定,并能滿足10.2有關要求。
10.1.4 纜盤上應標明:
a) 制造廠名稱和產品商標;
b) OPPC標記;
c) OPPC長度;
d) 毛重,kg;
e) 制造年、月;
f) 表示纜盤正確旋轉方向的箭頭;
g) 保證貯運安全的其它標記。
10.1.5 每盤OPPC上應附有合格書,合格書上應標明:
a) 盤號
b) 產品標記
c) 每根光纖的光衰減實測值
10.2 運輸和貯存
OPPC運輸和貯存時應注意:
a) 不得使纜盤平放和堆放;
b) 盤裝OPPC應按纜盤標明的旋轉方向滾動,但不得作長距離滾動;
c) 不得遭受沖撞、擠壓和任何機械損傷;
d) 防止受潮和長時間暴曬;
e) 貯運溫度應控制在-40℃~+60℃范圍內,如果超出這個溫度范圍,交付使用前應進行復檢。
11 安裝建議
11.1 安裝技術規程
OPPC的安裝技術和設備通常與架空線使用的一致。在安裝OPPC時可采納OPGW的安裝技術規程指導安裝。
11.2 弧垂、張力和跨距
弧垂和張力表將依據安裝OPPC的類型、檔距和氣象條件要求計算。不同的OPPC設計具有適合不同弧垂和張力要求的能力。
11.3 防振
應采用合適的防振措施以將OPPC的振動抑制在合適的范圍內。
11.4 金具和附件
在工程設計中應根據桿塔的類型配置合適的金具和附件,包括耐張線夾、懸垂線夾、導引線夾、接頭盒、防振器和牽引器材。所以金具和接觸OPPC的附件應適合使用的OPPC的規定要求。
12.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中除包括11規定的內容外,還應說明本標準規定OPPC的安裝和運行要求,其中應包括:
a) OPPC在施工放線時受到的拉伸力通常應不超過20%RTS。
b) 安裝架設時放線導輪直徑不得小于OPPC直徑的40倍,且最小直徑不得小于600mm。
c) 安裝敷設溫度宜不低于-10oC。
d) 宜采用張力放線。在任何情況下,應避免OPPC表面磨擦或受損。
e) 應采用合適的退扭裝置,避免OPPC在施工時被過度扭轉。
f) 應根據配盤表,將OPPC敷設安裝在指定的區間。
g) 在OPPC安裝后,當不能立即接頭時,光單元端頭應做密封處理。